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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0-28 00:00首页:九日财经 | 九日传媒 > 产业 > 阅读()

    长春保卫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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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这些地方要征收

    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铁北一路北地块(E地块)

    项目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5〕25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宽城区铁北一路北地块(E地块)土地实施征收,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北十条,西至北八条,南起铁北一路,北至规划铁北二路 (不含长春博士印刷厂,以实际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8日。

    七、搬迁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八、其他事项:该项目国有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10月24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长春市伊通河城区北段综合治理工程(宽城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北段综合治理工程

    (宽城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宽府发 〔2025〕 2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长春市伊通河城区北段综合治理工程(宽城区)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实施机构: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二、征地范围: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伊通河城区北段主河道及串湖流域。

    三、征地目的: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相关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暂停办理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一年内,有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拟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改扩建,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及分户,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

    六、禁止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18时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10月14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和《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1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6批次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240号。

    3、批准时间:2025年9月29日。

    4、批准用途:居住、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平安村、柳家村。

    2、位置:南至永春快速路;北至朝阳区与南关区交界(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面积5.0071公顷,其中农用地4.8440公顷(耕地2.350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决定》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结合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

    五、其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1批次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获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永春镇柳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永春镇柳家村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为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南至兴业路,北至兴创路(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严禁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此项规定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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