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等费用导致她家被停水
余女士说,2023年11月,她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位于谷埠街国际商城K2商务公寓12楼的一套公寓房,2024年3月完成产权过户,同年11月完成装修。由于此后她很少到该房子居住,因此产生的水电费并不多。
今年11月初,她接到物业楼管员打来催交物业费等费用的电话,对方声称如果她再不交费就将面临停水停电。11月20日晚上,她从外地回到公寓,看到门上贴着物业的催缴通知单,而且房子确实停水了。她到房子旁边的水井房查看,发现水表阀门被关闭了。她扭开阀门,发现水管接口处漏水,只得重新将阀门关闭。
“拖欠费用的是前任业主,怎么能停我的水呢?”余女士说,催缴通知单显示,物业的催缴对象是前任业主,物业费、水费和电梯维护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共7000多元,“这些费用又不是我使用产生的,怎么能要我交呢?”
余女士家的水管接头已被拆掉。
余女士说,21日早上,她打电话质问物业凭什么停她家的水。岂料,当晚她回家发现,她家水表后的一个连接水表和水管的铜质接头竟然不翼而飞了。她当即报警并将情况向物业反映,但物业否认铜质接头是他们拆的,并称漏水的是表后管,需要业主自费维修。她只得花100多元找人重新安装了接头。
物业:
该业主家停水系因水管漏水
11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余女士家,看到她家大门上还贴着催缴通知单,上面显示,该公寓房共拖欠各种费用7199.31元,其中,从2019年7月31日至2025年10月15日拖欠水费182.61元,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底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5729.7元,另外还有电梯维护管理费等费用。催缴通知单上的催缴对象是原业主,姓何。
催缴通知单。
余女士说,这7199.31元中,有她拍下该套房屋之后产生的一小部分费用,对这部分费用,她可以支付;但前任业主此前拖欠的费用,不应该由她来买单,物业更不能以此为由停她的水。
随后,记者找到该公寓的物业公司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是因为余女士家的水管漏水才关闭阀门的。另外,由于余女士购得该房子后并未到物业做相应的变更,物业就向原来的业主发出催缴通知。
记者查询到,该套房的司法拍卖公告信息显示,房子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处理,法院不负责处理此项费用产生的纠纷。
余女士说,司法拍卖公告信息并未标明该套房屋是否拖欠物业费、水电费,因此她认为不是由她产生的费用不该由她负责。
律师:
物业公司无权要求现任业主承担前任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
那么,对前任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物业公司有权要求现任业主承担吗?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阳萍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相对性,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与特定业主(合同一方)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余女士通过司法拍卖购得该房产,并于2024年3月完成产权过户,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出具的催缴通知单明确显示,催缴对象是前任业主何先生。
肖阳萍律师认为,在该房屋拍卖公告信息中并未明确房屋水电费、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余女士承担前业主何先生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物业公司应向前业主何先生追索其2020年至2024年3月份居住该房屋产生的物业费等欠款,2024年3月至今产生的物业费等费用才应由余女士承担。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无权以拖欠物业费等为由对业主实施停水等措施。如果余女士家停水确实不是因为水管漏水引起,或者说,如果余女士家停水确实是物业公司所为,那其行为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余女士的合法权益。建议余女士向物业公司发送书面函件,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若物业公司拒不改正,余女士可向住建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就其违法停水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REAK AW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