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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一问一答系列 丨业主未预交物业费,物业能否不交付房屋钥匙?

    发布时间: 2025-09-10 05:02首页:主页 > 产业 > 阅读()

    红网时刻新闻9月8日讯(记者 岳瑾)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对于提升长沙城市品质、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即日起,红网联合长沙市住建局聚焦市民关注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推出物业管理热点问题一问一答系列,进一步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广大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问题1:物业服务企业能否以业主未预交物业费为由拒不交付房屋钥匙?

    答:房屋钥匙的交付系建设单位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义务,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系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享有的权利,二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实践中,建设单位一般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受托方所履行的交付行为仅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及内容,不能擅自增设业主的义务,故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业主未预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不交付业主房屋钥匙。

    问题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代收水、电、气等开户费用?

    答:我国目前已经取消各项开户费用的收取,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代收水、电、气等开户费用。

    问题3: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中,哪些适用政府指导价?

    答:目前湖南地区针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问题4: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中,哪些适用市场调节价?

    答:目前湖南地区针对别墅(专指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和联排商品住宅)、其他非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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