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通知,
对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提取公积金业务进行优化。
自今年10月15日起,
职工使用公积金提前还清商业贷款,
可由原来的“先还后取”调整为“先取后还”,
进一步简化流程,
减轻职工资金周转压力。
政策核心变化:
以前:先自筹资金还清贷款 → 再提取公积金
现在:直接申请提取公积金 → 划转至银行还贷账户
新政策三大亮点:
1. 支持“先取后还”
即日起,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提前还清商业贷款,无需先自掏腰包。
2. 覆盖范围更广
不仅可用于偿还本人贷款,还可用于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真正实现“全家互助”。
3. 原方式仍保留
原有的“一次性还清商贷提取公积金”业务继续有效,职工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温馨提示:
· 提取金额将直接划转至商业银行还贷专户,安全便捷。
· 提取人(或多人合计)公积金账户余额需不少于商业贷款剩余金额。
· 具体办理流程,缴存职工可以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或者到线下业务办理大厅领取相关申请表,再到贷款银行核实盖章,随后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即可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办理。
此次政策优化是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落实“放管服”改革、
减轻职工还贷压力的重要举措。
有需求的购房者可提前规划,
合理安排公积金使用,
让家庭的“钱袋子”更灵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