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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0 03:03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3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8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拟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36)于2025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2025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关于增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华侨城集团提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华侨城集团持有公司持有公司3,920,562,506股,持股比例为48.78%;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8,743,684股,持股比例为0.98%;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99,306,19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76%。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5年8月30日、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2.00、3.00、4.0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至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9:00-18: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31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有效。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3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补吴秉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吴秉琪个人简历附后)。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吴秉琪,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润物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润营造(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副总裁、战略总监、成都大区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吴秉琪在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任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诫;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有任职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东临时提案_临时股东大会提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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